強盜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往在法院看到的案例幾乎都是無一倖免地遭到法院裁定收押甚至禁見,而今高雄地院卻僅以50萬元便讓嫌疑人交保,對於這種具有高度社會危險性的犯罪行為相信是完全無法起任何教化的效果,真想問問雄院這是怎麼回事? Tags: 2 comments 100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 基隆好議員 鄭文婷律師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基隆-市議員鄭文婷 《正義》、《正直》、《正派》 公益律師,獻身義務提供基隆法律服務20年,堅持社會正義 12480 followers 12634 likes View all posts